各市轻工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17号)有关要求,为传承、保护、发展我省玻璃(琉璃)艺术产业,对有突出成绩的优秀玻璃(琉璃)艺术创作人员进行表彰激励,引领培养一支高技艺、高素质的玻璃(琉璃)艺术专业人才队伍,全面推动我省玻璃(琉璃)产业的壮大与事业的繁荣,我们组织了首届山东省玻璃(琉璃)艺术大师评审工作。 根据《山东省玻璃(琉璃)艺术大师评审办法》(鲁轻人〔2011〕8号),经过组织推荐、报名审核、专家评审、社会公示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认,决定授予孙云毅等13名同志“第二届山东省玻璃(琉璃)艺术大师”荣誉称号(见附件1);同时,为鼓励创作,促进技艺水平提升,授予周清君等12名同志“第二届山东省玻璃(琉璃)艺术师”荣誉称号(见附件2)。 希望以上同志在今后的玻璃(琉璃)艺术创作活动中,坚持高标准、追求高水平,不断创新、勇攀高峰,进一步发挥领军人才的核心及带动作用,为推动我省玻璃(琉璃)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。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
第二届山东省玻璃(琉璃)艺术大师(13人) 孙云毅 淄博康乾琉璃艺术品制造有限公司 孙凤军 博山孙凤军琉璃灯工艺术工作室 文朝华 博艺轩 刘 涛 博山陶瓷琉璃艺术研究院 徐 峰 博山陶瓷琉璃艺术研究院 袁世祥 淄博威远信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秦树涛 淄博爱美琉璃制造有限公司 张 鹏 颜宝斋 岳尊峰 博山崮山大恒泰工艺品厂 孙红伟 博山陶瓷琉璃艺术研究院 王德鸿 淄博赛奥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王爱广 淄博赛奥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孙恒山 淄博爱美琉璃制造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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